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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国宪法第一修正案、约翰·亚当斯
昨天读到徐宥博客上的一篇关于美国宪法第一修正案及著名相关判例的文章,感触颇深。从这些判例中可见美国对于公民权利、言论自由的保护到了让我们,至少是我,羡慕的地步。在美国有团体为了保护共产主义分子和KKK党的言论自由去跟美国政府打官司。美国宪法还保护人们烧美国国旗来发泄不满的自由。以前我还听说,在一个几乎一边倒的投票中,甚至有人为了投反对票而投反对票,即便他自己心里都是赞成的。这个时候,内容已经不重要,而反对本身才是有其存在的价值。美国公民权利的精神以及对言论自由的宽容程度,还有普通法系的判例体制都让人印象深刻,也是美国强大的地方,软实力的体现。就像奥巴马获胜演讲中提到,美国的强大不是靠他们先进武器,而是对这些理想主义精神不懈的追求。
正巧,最近在看一部 HBO 7集的迷你历史剧——约翰·亚当斯 (John Adams)。像这样的历史剧应该是小众的,跟八卦剧 Gossip Girl 的收视率是无法匹敌,至少在中国肯定如此。但从中能学到的肯定要比从 Gossip Girl 里认识的包包品牌要多。美国独立战争时期的历史,建国的思想,值得我们借鉴。

有人评论对于言论自由的保护不是抽象的法律,而是经验判例的积累,是具体的。这让我联想到,李敖——被人誉为典型的自由主义者,05年神州文化之旅在北京演讲中,他宣布可以放弃自由主义。因为幸福是要列举的,自由也一样,它们都一条一条清清楚楚写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中,当这些自由是真的,谁还要做自由主义者呢?可现在的中国远没有达到法制化国家的程度。
最近两会期间提出要党内牢牢抵御西方三权分立、两院制等政体的思想,我不禁感到难过。别人进步的地方我们为什么不能学,而自己的体制改革又没有什么突破,造成的社会问题又如此之多。我最反对的就是总把中国国情、国民素质不高等当做保持现状的理由,并不能因为过程艰难而放弃对正确目标的追求。当然,社会体制的变革需要一定的历史机遇,当年美国 New England 13个殖民地就遇到了这样的机遇,成就了伟大的变革。
我以前一直认为现今的受过高等教育的大学生对政治是冷漠的,但慢慢我发现,并非如此。周围的朋友,当谈论起政治的时候他们也是充满激情和向往,虽然平时从来不会表露,就个人而言力量太小。我想,七十年代到九十年代出生的人,思想已经和父辈有着天壤之别。加之现在放眼世界信息传播的洪流,不是中宣部和几个长得跟猪头似的丁关根这样的人所能挡得住的。等到年轻的一代真正有能力实现他们理想的时候,变革一定会到来。我想,有生之年应该能见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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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Published:
- Mar 18 2009 1:47 PM
- Category:
- 政治正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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也许有一天,所有的理想都会归于平淡,我们终日在无物之阵中木然往来,希望这个记录着往昔理想、勇气和友情的地方还能提醒我,每个人, 曾有一颗不肯轻易蛰伏的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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